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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“碰瓷”

来源:中国法院网 时间:2020-05-18 作者:栎教育 浏览量:

近年来,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自身管理的不规范,故意不签劳动合同,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等的“碰瓷”现象屡屡发生,并大有职业化之趋势。

据报道,2019年7月瓯海区公安分局决定对一起“劳动碰瓷”专业户谭武当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,终结其十年“碰瓷”路。

从2013年至2018年,短短几年,谭武当对用人单位提起的劳动争议纠纷一二审案件达80余件,诉讼内容如出一辙。

经初步调查,自2009年以来,谭武当先后到温州鹿城、龙湾、瓯海三个区的39家机械加工企业从事钳工等工作。期间,谭武当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为由,先经仲裁程序,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该39家企业支付二倍工资、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、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0余万元。其中,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途径,获取17家企业的二倍工资或赔偿金、经济补偿金共计7万余元;向其余22家企业提起的索赔诉讼因被法院发现涉嫌恶意牟利,不予支持或驳回诉讼请求而未得逞。

检察机关认为,谭武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用人单位欠缺法律意识,明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借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,而后在短时间内故意制造事由被辞退,通过诉讼途径恶意牟利,既遂数额较大,未遂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,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 

法 律 小 议

检察机关此举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确实起到积极作用。但对于劳动者定性诈骗罪,有恐不妥。

首先,从披露信息看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也确实存用工管理不当、存在违法情形,劳动者也知晓并利用,但所索要均为劳动合同法所保护的劳动者的利用。若认定合法利益为非法占有处理,恐有不当。

其次,虽说是碰瓷,但与常见的交通碰瓷有所不同。交通碰瓷中是碰瓷者故意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,起因责任完全在于碰瓷者一方。而劳动碰瓷,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,也是原因之一。

最后,对标一下职业打假行为,虽说不鼓励,但也不宜上升到犯罪来打击。

近日(4月30日)浙江省湖州率先发布全国首个“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”,旨在针对劳动碰瓷现象,引导劳动者诚信维权,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,开展“整治恶意诉讼专项活动”。 纳入“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”的劳动者,将被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动中介、人才市场、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,法院对所涉案件从严审查,通过关联案件检索,强化法律关系甄别,一旦发生不诚信诉讼、恶意诉讼行为,从严惩处,涉嫌刑事犯罪的,移送公安处理。

湖州做法将劳动碰瓷暂定为不诚信诉讼、恶意诉讼行为。笔者认为此种定性较为适合,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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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劳动碰瓷固然可恶,但企业自身的用工管理疏漏也不容忽视。在此提醒广大用工单位,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,用单单位在用工自日起一个月内,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若遇劳动者不签,可以拒绝录用。另外,也请劳动者诚信维权。就案例中碰瓷专业户10年精力换来7万赔偿,月均都不超过600元,从经济账的角度也应引以为戒。

       笔者是一枚执业律师,也欢迎小伙伴们留下宝贵的意见探讨,您的意见是对我最大鼓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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